《牟墨林》,此词条收录于12/16,仅供参考
牟墨林(1789年-1870年),字松野,别名牟二黑子,山东省栖霞市古镇都人。清嘉庆年间太学生,胶东有名的大地主,栖霞牟氏家族的主要创业人。
1811年,牟墨林继承父业后,利用各种手段吞并、购置土地。1836年,栖霞连续三年大灾,牟墨林立下粮食只换不借的规矩,迫使饥民用土地换粮食,获得大量土地。1837年,牟墨林通过用两囤高粱换取土地的手段吞并周围农民的土地, 致使大批自耕农失去土地而沦为牟家的佃户。1861和1867年捻军两次进入栖霞县境,他与官府勾结,设炉铸造土枪土炮,捐银两,办团练,围剿捻军。
牟墨林为争取民心,灾年偶有“施舍”之举。牟墨林一生不讲究穿戴,常肩荷铁锨粪篓上山察看庄稼。临终嘱咐诸子继承己志。其子孙效法祖辈,着力经营,至民国初期,其家族土地已达4000公顷,山岚8000公顷,房产5500余间。
1811年,牟墨林继承父业后,利用各种手段吞并、购置土地。牟墨林主张:“人不患无财,患不善用其财。”其购置田产的主张是:“余三余九,日益充盈”,即按几何级数积累财富。灾年时,对卖地的农民,只买下地权而允许卖主享有租种权,用这一手段同其他地主竞争,其地产迅速扩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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